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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销代理协议
甲方:泉州闪亮箱包鞋业有限公司
乙方:
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,决定签订并遵守以下协议条款:
一、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网上销售“闪亮欢品”的有关箱包、鞋业产品。(产品货号及范围由
乙方选择。代理期限每期一年);
二、甲方付给乙方15%佣金(从销售金额扣取);
三、甲方负责产品包装、物流、退换及品质责任;
四、乙方销售后,货款(扣佣后)付给甲方后,甲方即安排发货送交顾客;
五、乙方享有甲方的库存即时数据、物流动态信息;
六、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销售产品,并维护“闪亮欢品”品牌商标权及图片版权;
七、以上具有法律效力。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,可依我国《合同法》交由起诉方
当地法院解决。
甲方:泉州闪亮箱包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:
住所:泉州市洛江经济开发区双阳园区 住所:
法定代表人:包彬庆 法定代表人:
电话:0595-22562157 电话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